对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于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,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,并处一万元的罚款。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33号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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